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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9

公告编号:2020-004证券代码:831518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决定由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决议作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4日09 时00 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1518波长光电2020年4月21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18号,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原董事会成员由黄胜弟先生、朱敏女士、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和刘敏女士组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黄胜弟先生(连任)、朱敏女士(连任)、吴玉堂先生(连任)、王国力先生(连任)和刘敏女士(连任)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原董事会成员由黄胜弟先生、朱敏女士、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和刘敏女士组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黄胜弟先生(连任)、朱敏女士(连任)、吴玉堂先生(连任)、王国力先生(连任)和刘敏女士(连任)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拟提名李俊(连任)、李加洋(连任)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拟提名李俊(连任)、李加洋(连任)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范治理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四)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范治理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范治理需要,拟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范治理需要,拟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范治理需要,拟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六)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办法>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范治理需要,拟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范治理需要,拟将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名称改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修订相关条款。

(八)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范治理需要,拟将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名称改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修订相关条款。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范治理需要,拟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

(九)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范治理需要,拟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范治理需要,拟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

(十)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范治理需要,拟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范治理需要,拟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范治理需要,拟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范治理需要,拟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相关条款。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范治理需要,拟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相关条款。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范治理需要,拟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

(十三)审议《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范治理需要,拟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

为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十四)审议《关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三);上述议案存在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规定,制订本制度。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4)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传真或现场方式登记,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 年4 月22日上午09 时00 分至11 时30 分;下午14 时

00 分至17 时00 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18号联系人:王国力联系电话:025-52657118-8505联系传真:025-52657058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公告编号:2020-00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公告编号:2020-004附件一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本人(单位)作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如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没有作出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人对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的指示: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办法>的议案》
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请在表决意见中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中打上“√”,如登记时表决意见栏为空白,则认定委托人没有作出指示;如针对同一表决事项,有两个以上的选择项打上“√”,认定为指示不明确。

委托人签名(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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