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20-05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朴盈国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加有限合伙人及变更
合伙人出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视融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视融媒”)参与投资的“朴盈国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 增加有限合伙人及变更合伙人出资额,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原设立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视融媒、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朴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鸿投资”)、德清朴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朴华”)、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朴盈国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原《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基金。基金采用双普通合伙人模式,朴鸿投资作为双普通合伙人之一,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视融媒作为双普通合伙人之一,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事务。根据基金及其合伙人与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朴盈”)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基金及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德清朴盈作为基金的受托管理人或称基金管理人。(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19”)
二、基金变更情况
1、新增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朴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瑞投资”)入伙成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基金有限合伙人德清朴华向朴瑞投
资转让其所持有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6,300万元。全体合伙人重新签署了《朴盈国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新《合伙协议》”),基金及其合伙人与德清朴盈重新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近日完成。
2、本次变更前,基金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合伙人名称 | 认缴 出资额 | 占基金实际认缴出资额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朴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 | 0.1634% | 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视融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0.1634% | 普通合伙人 |
德清朴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 | 32.6797% | 有限合伙人 |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6,000 | 26.1438% | 有限合伙人 |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 | 24.5098% | 有限合伙人 |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6.3399%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61,200 | 100% |
3、本次变更后,基金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合伙人名称 | 认缴 出资额 | 占基金实际认缴出资额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朴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 | 0.1634% | 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视融媒 | 100 | 0.1634% | 普通合伙人 |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6,000 | 26.1438% | 有限合伙人 |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 | 24.5098% | 有限合伙人 |
德清朴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700 | 22.3856% | 有限合伙人 |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6.3399% | 有限合伙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朴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300 | 10.2941%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61,200 | 100% |
4、其他情况
原《合伙协议》对基金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主要作出如下约定:
(1) 基金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2亿元。
(2) 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通过,后续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未达到
10.02亿元,合伙企业亦不再继续募集。
新《合伙协议》中修改为:
(1) 基金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12亿元。
(2) 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通过,后续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未达到
6.12亿元,合伙企业亦不再继续募集。
此调整对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视融媒的认缴出资额无影响。
三、风险提示
上述变更完成后,基金仍由朴鸿投资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视融媒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事务,德清朴盈仍担任基金的受托管理人或称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正常运营未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