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债券代码:128055 债券简称:长青转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青转2”赎回实施的第十八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长青转2”赎回登记日:2020年4月16日
2、“长青转2”赎回日:2020年4月17日
3、“长青转2”赎回价格:100.1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7%,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0年4月22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4月24日
6、“长青转2”停止交易日:2020年4月3日
7、“长青转2”停止转股日:2020年4月17日
8、截至2020年4月16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长青转2”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长青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长青转2”已于2020年4月3日起停止交易,“长青转2”持有人持有的“长青转2”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4月16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长青转2”将按照100.10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截至2020年4月9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4月16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5个交易日,特提醒“长青转2”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97号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公开发行了91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1,38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159号”文同意,公司91,3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青转2”,债券代码“12805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9年9月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最新转股价格为7.41元/股(自2019年5月8日生效)。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鉴于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3月5日止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长青转2”当期转股价格(7.41元/股)的130%(即
9.633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长青转2”的议案》,决定行使“长青转2”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长青转2”进行全部赎回。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含)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长青转2”赎回价格为100.10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0年2月2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4月17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50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7%×50/365=0.10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0元/张
对于持有“长青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08元;对于持有“长青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10元;对于持有“长青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未代扣代缴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1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2020年4月1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长青转2”全部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2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长青转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4月3日起,“长青转2”停止交易。
(3)2020年4月17日为“长青转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4月1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长青转2”。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长青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年4月22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
(5)2020年4月24日为赎回款到达“长青转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长青转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长青转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4-86424918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长青转2”赎回公告刊登日至2020年4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长青转2”可正常转股。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长青转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