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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迪: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20-11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仍为负值,且2018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第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7月4日、8月2日、8月31日、9月30日、11月1日、12月2日,2020年1月2日、2月12日、3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71、2019-84、2019-91、2019-105、2019-116、2019-126、2019-135、2019-144、2020-3、2020-6)。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若公司暂停上市后触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21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14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来函表明,限于时间安排及人员安排等原因,其无法承接公司2019年报审计业务。此后,公司积极寻找其他审计机构并向有关部门请求协调、支持未果,且受疫情影响,相关工作无法开展。2020年2月,公司发布公告公开选聘2019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开选聘2019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2020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0-7、2020-8号公告。目前,公司正积极开展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此外,受疫情影响,公司年前部署的生产自救方案(计划启动25个有盈利能力的电厂)实施有所滞后,重整工作推进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

1.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及股份挂牌转让服务机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于5月28日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下称“长城国瑞”)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恢复上市时,由长城国瑞担任公司的恢复上市推荐人;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则由长城国瑞为公司提供股票转让服务。

2.推进司法重整相关工作。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关事宜的提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3.2019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14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年1月1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参加了中国证监会就此事项举办的听证会并提供了详实证据材料进行申辩,会后,根据听证会主持人要求,补交了新的证据材料。目前,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尚未接到最终处罚决定或其他结论性意见。

后续相关工作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一)公司将积极通过以下措施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力,达到恢复上市条件:

1.在政府及各方支持下,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工作,解决债务危机问题,夯实公司资产质量与基础,并妥善解决员工工资、燃料供应农户欠款等问题;通过司法重整及战略投资人进入后在资金、资源等方

面的支持,恢复、提升公司信誉和实力;积极扩大对外合作,抓住市场机遇,控制发展风险,促进公司重回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轨道。

2.在推进司法重整工作的同时,公司正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工作。一是积极建立与金融机构、燃料客户的对话协商机制,落实互信和互帮措施,多家电厂达成了多方共同签署的生产恢复协议,共同推进电厂生产恢复工作,创造有利于电厂生产自救的外部条件,特别是为政府支持、主导下的生产恢复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2019年在公司无融资资金来源的背景下,始终保持10至15台生物质机组运行,创造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二是签订账户资金监管协议,释放资金。目前已与部分债权机构签订了账户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在电厂封闭循环使用。三是落实“以度电承包或度电经营指标”为经营和考核方式的新管理模式,督促和强化电厂经营层提升经营意识、效益意识,实现电厂自我“造血”功能。四是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并制定以提升经营效益为目标的奖惩机制,更好地发挥全员能动性,促进落实经营目标。五是成立燃料监察中心,对生物质电厂燃料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监察,更好地管控燃料工作,堵塞漏洞,提升经营效益。

3.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改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加强内部控制各项管控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4.公司将继续推进非主营业务低效资产的剥离,进一步精简机构和人员,降低成本及费用。

5.努力推进司法重整相关工作。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关事宜的提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武汉市凯迪生态司法重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和帮助下,完成了司法重整部分准备工作。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对公司司法重整、生产经营造成了影响,但公司积极应对,公司总部已于2020年2月3日开始实行在线办公,保持和省、市有关部门密切联系,确保公司日常工作的

正常开展,并每日统计、关注全体员工健康状况,截至目前,公司员工暂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

公司一直将复工复产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分别于2020年3月7日、3月21日、3月22日、3月30日、4月1日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复工复产工作会议,制定复工复产阶段性工作目标,协调解决电厂在复产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公司成立复工复产工作组,各成员分片负责,对各自负责的运营电厂在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和解决,并积极总结、推广经验,以勉励更多运营电厂克服困难、恢复生产。

公司的复工复产工作得到了各电厂所在地各级政府、各金融债权人、燃料客户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多个电厂所在地政府纷纷利用疫情期间各地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帮助电厂解决复产所需流动资金。贵州从江凯迪生物质电厂:电厂停产得到贵州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由贵州省工信厅牵头,州县两级政府共同对从江生物质发电厂的行业前景、经营数据以及当地脱贫攻坚需求等进行分析研究,认为电厂的复产能迅速盘活县域存量资产、对接当地脱贫攻坚工作,为此,贵州省工信厅正组织专项启动资金以及绿色金融专项融资资金作为电厂启动及持续生产的保障资金,电厂拟于4月10日实现疫后复产。四川洪雅凯迪生物质电厂:当地政府为解决电厂恢复生产面临的流动资金困难,拟以“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形式从当地银行进行融资,此外,通过给电厂运输车发放“燃料运输车辆绿色通行证”方式,保障了燃料运输车的正常通行。重庆丰都凯迪生物质电厂:金融债权人通过办理降息及延期支付利息等方式帮助电厂解决资金流动问题。江西永新凯迪生物质电厂: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电厂持续良好的生产经营形势提振了各方信心,形成了“抱团取暖,共克时艰”的多赢局面。湖北省监利县凯迪生物质电厂:当地政府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企业迅速恢复生产的高度,积极协调联系当地银行,拟通过向定向客户贷款的方式,支持电厂恢复生产。目前,公司已有9家电厂

恢复生产。疫情发生后,武汉市金融局,湖北证监局、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十分关心企业情况,积极向公司询问、统计疫情有关影响及企业需求,公司已经积极汇报、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和具体困难。疫情期间,公司仍竭尽全力致力推进生产恢复,公司将坚持不懈,致力尽快恢复盈利能力,力争达到恢复上市条件。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请示和汇报,争取尽快落实有关政策,努力推进保壳目标任务的实现。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暂停上市期间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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