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签署采购合同之附属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议案》。为了应对新冠肺炎对公司业务带来的挑战及不确定性,公司全资孙公司New Vision Display, Inc.(以下简称“NVD”)承接了部分电视贸易业务,拟与CHANGHONG (HONG KONG)TRADING LIMITED(中文名: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开展商品采购交易合作。为了保证该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开”)作为NVD全资母公司,拟向香港长虹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自愿为NVD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一、NVD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New Vision Display, Inc
注册地址:1430 BLUE OAKS BLVD STE 100 ROSEVILLE. CA 95747-5156
法定代表人:陈建波
注册资本: 27,169,507.83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827739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2012年11月15日
企业股东: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开展液晶显示片、液晶显示模块、触摸屏电子产品销售业务
二、拟签署的主要内容
第1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本担保书担保的是NVD与香港长虹之间自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或订单(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所欠香港长虹的所有货款。
第2条 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不论被NVD与香港长虹之间签署的主合同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本担保书保证的所有货款本金最高限额为美元 1400 万元(大写美元壹仟肆佰万元整)。
第3条 保证范围新辉开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NVD根据主合同,应向香港长虹支付的所有货款本金之和,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第4条 保证方式新辉开确认对第3条规定的保证范围内NVD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NVD在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到期付款日届满时未将所应支付给香港长虹的款项全部清偿完毕,即由新辉开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香港长虹有权直接向新辉开追索,无须先行向NVD追索或提起诉讼。即使NVD为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能得到及时清偿而另行设有抵押或质押或其他保证,香港长虹亦有权选择就NVD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直接向新辉开追索,而无须先行处理抵押物、质物,亦无须先行追索其他保证人。如主合同约定香港长虹可提前向NVD追索,在经香港长虹向新辉开追索后,新辉开亦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提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5条 保证责任期间
新辉开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主合同项下应付货款到期日后两年。对于存在多个协议、合同或订单的,以最后一笔应付货款到期之日起计算。第6条 见索即付
在NVD出现逾期清偿情形后,新辉开同意在收到香港长虹索偿通知书的五日内,清偿NVD在保证范围内的全部款项,而无须香港长虹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