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北京时间2020年4月8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皎龙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内容真实、准确的反映了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全部股东权益情况,减值测试结论合理、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议案》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