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二、关于《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评估及减值测试程序,编制了《减值测试报告》,公允的反映了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全部股东权益情况, 减值测试结论合理、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子公司New Vision Display,Inc.与CHANGHONG (HONG KONG) TRADING LIMITED开展商品采购交易合作,新辉开作为NVD的母公司,拟向香港长虹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有利于促进该公司业务健康持续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且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士明 娄爽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