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北京时间2020年4月8日10:00以网络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陈建波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陈建波先生、吕敬崑先生为业绩承诺方实际控制人,作为关联董事此项议案需回避表决。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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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开”)的子公司New Vision Display, Inc.(以下简称“NVD”)拟与CHANGHONG(HONG KONG) TRADING LIMITED(中文名: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开展商品采购交易合作,为了保证该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新辉开作为NVD的母公司,拟向香港长虹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自愿为NVD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