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7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帮柱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到会监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有关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同意公司按时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并发表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临2020-008)。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