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鉴于公司已单独成立党委等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百五十条为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合并,成立中国共产党安徽皖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各分公司、子公司、及二级单位相应成立党组织,隶属公司党委。 | 第一百五十条为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公司成立中国共产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各二级单位相应成立党组织,隶属公司党委。 |
2 | 第一百五十一条为按照《党章》的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党委由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2 | 第一百五十一条为按照《党章》的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党委由5-9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 |
人,其中专职副书记1人;公司纪委由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公司党委和纪委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兼任党委副书记。 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 其中专职副书记1人;公司纪委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公司党委和纪委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兼任党委副书记。 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
除修订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