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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物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9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变更的影响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

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1.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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