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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9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开展整改措施,包括立即归还全部资金、计收合理利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强化制度建设等多种举措保障上市公司股东不受损失。截至2019年3月末,拆出资金利息均已结清。报告期内无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我们将严格要求公司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严格执行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在对外担保工作方面采取了审慎原则,符合企业稳健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2019年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风险可控,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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