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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物流关于未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9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并由此设置相应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法人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三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同时,相关的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实现了公司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根据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公司在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均制定了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使公司能够做到资产保管与会计相分离;经营责任与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与执行、保管、审查、记录相分离。对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金额及权限分别由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审批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有效地控制了经营业务活动风险。公司将根据自身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优化结构、岗位工作流程,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666.67万股,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67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年12月修订)中第二条(二)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松青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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