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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物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创物流保荐代表人姓名:刘艳联系电话:010-60838384保荐代表人姓名:石衡 联系电话:010-60838834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19年4月29日,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物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中创物流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需对中创物流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4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度中信证券对中创物流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现场检查情况

2019 年 12 月 9日,保荐机构对中创物流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中创物流已建立健全了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19 年度,中创物流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19 年12 月 9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中创物流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3、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3号)核准,中创物流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33.3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929.6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创物流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9QDA20251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中创物流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金额

沿海运输集散两用船舶购置项目25,292.22

4,453.18

散货船购置项目20,047.59

跨境电商物流分拨中心项目(天津东疆

堆场)

22,181.50

2,063.30

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5,152.54

783.89

大件运输设备购置项目19,255.78

4,818.83

合计 91,929.63

12,119.21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2019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中创物流2019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中创物流2019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艳

石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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