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李增耀、赵保卿、彭兆祺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