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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0-029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8日14: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文佳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8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公司股份807,196,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9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股份553,490,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公司股份253,70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49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49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82%。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就拟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黄文佳、黄文博、黄卿乐、黄卿义、李坚、梁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黄文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54,026,9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36,3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089%。

表决结果:通过。

1.2、选举黄文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54,026,9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36,3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089%。

表决结果:通过。

1.3、选举黄卿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54,026,9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36,3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089%。

表决结果:通过。

1.4、选举黄卿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54,026,9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36,3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089%。

表决结果:通过。

1.5、选举李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54,026,9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36,3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093%。

表决结果:通过。

1.6、选举梁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54,026,9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36,3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08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李增耀、赵保卿、彭兆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李增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54,026,9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36,3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089%。

表决结果:通过。

2.2、选举赵保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54,026,9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36,3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21.5093%。

表决结果:通过。

2.3、选举彭兆祺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54,026,9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59%。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36,3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08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高峰、焦金增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高峰先生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554,026,9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36,3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093%。

表决结果:通过。

3.2、选举焦金增先生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554,026,9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36,3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1.508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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