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方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临2020-013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徐立新、何方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号)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
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会议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号)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