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7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文件”)。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
文件”),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文件”),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件”),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财会〔2017〕22号文件、财会〔2019〕8号文件、财会〔2019〕9号文件及财会〔2019〕16号文件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其中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施实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
(四)具体变更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4、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同时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
项目。
(4)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5)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6)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项目。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