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对《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向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及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日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6、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1、《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
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