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000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秉昆, 其近亲属邓巧蓉、 谢良、谢秉启, 股东榕坤投资(福建〉有限公司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 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谢秉昆承诺:对直接或间接持布的发行人股份, 除各自的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发行人控股股东、 董事及总经理谢秉昆承诺: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在此期间有派息、 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 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 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开发行前持股
%以上股东谢秉昆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10%,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巾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