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的利润总额为1,006,045,061.09元,净利润为1,045,389,321.5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1,163,074.41元。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4,538,932.16元,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209,077,864.32元,两项合计313,616,796.48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提出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1,349,995,04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9元(含税),共分配利润241,649,113.23元,占本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01,163,074.41元的30.16%。本次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1,018,754,727.24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