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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8

公告编号:2020-023证券代码:872387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

供网络投票)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3日14:00

2、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年4月22日15:00—2020年4

月23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

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7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

公告编号:2020-023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包含优先股股东,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72387青岛食品2020年4月17日

公告编号:2020-023量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关的核准为准。4.发行方式: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5.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6.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要求或认可的其他方式。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8.拟上市地: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二)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以下三个项目:①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②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审议《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所有股东(包括现有股东和将来持有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四)审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其他相关事宜,特制定《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该稳定股价的预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本次发行,且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之日起生效。

(五)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及《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之日起生效。

(六)审议《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事项出具相

公告编号:2020-023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需出具相关承诺函,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七)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降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九)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现提请股

公告编号:2020-023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等具体事宜;

2.如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和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具体发行方案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3.向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种资料,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及发行方案的具体细节;

4.签署与本次首发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支付与股票发行、上市和保荐相关的各项费用,完成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所必需的其他手续和工作;

6.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办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根据核准和发行的具体情况完善《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报主管机关备案或核准后实施,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

公告编号:2020-023记的相关事宜;8.授权董事会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9.聘请有关中介机构;10.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由董事会修订、调整摊薄即期回报分析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并提请承诺主体调整承诺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11.与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公司另行召开股东大会终止或者撤销上述授权时止。

(十)审议《关于制定<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日起生效。

(十一)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公告编号:2020-023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日起生效。

(十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日起生效。

(十三)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日起生效。

(十四)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

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日起生效。

(十五)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日起生效。

(十六)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日起

生效。

(十七)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日起生效。

(十八)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日起生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披露的《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0-023)。

(十九)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0-023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日起生效。

(二十)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为规范和加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规则》,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日起生效。

(二十一)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建立良好的母子公司管控机制,通过科学且合理的管理手段,运营现代管理方法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效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公告编号:2020-023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具体内部环境、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定《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日起生效。

(二十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为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日起生效。

(二十三)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日起生效。

(二十四)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

公告编号:2020-023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与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之日起生效。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议案序号为一、十;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议案序号为一、二、三、

五、二十三;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登记时间:2020年4月21日10:00-16:00

(三) 登记地点: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剑春联系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电话:0532-84633589传真:0532-84669955

(二) 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 备查文件目录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法定代表人(法人股东填写此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号: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议案、决议等进行表决,有权代表我单位/个人签署公司会议决议及其他有关文件。委托人对有关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 意反 对弃 权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1.01本次发行股票种类
1.02发行股票面值
1.0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1.04发行方式
1.05发行对象
1.06发行价格
1.07决议有效期
1.08拟上市地
1.09承销方式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9《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
案》
10《关于制定<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2《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3《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4《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5《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6《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7《关于制定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8《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9《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20《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规则>(上市后适
用)的议案》
21《关于制定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22《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23《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24《关于制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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