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387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制度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7日审议并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证监会公告[2013]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金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十六)非标准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以及带有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十七)以上:本制度中“以上”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