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蔡礼永先生和沈利勇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公司拟在原有服装辅料产品的基础上拓宽产业链,增加织带等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同时结合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态势以及国际市场客户对口罩等防护物资的需求情况,公司拟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上述产品的经营范围。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监注〔2019〕6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以及《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对经营范围相关内容及表述方式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订条款对照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4月24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于2020年4月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部分用楷体加黑标示)
项目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第十二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钮扣、拉链、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和标牌、塑胶工艺品、水晶制品、光学镜片等服饰辅料及原辅料、相关机械配件、模具、树脂制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 |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文具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光学玻璃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箱包制造;箱包销售;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皮革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