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258,207.8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90,694,433.7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069,443.37元,余下未分配利润81,624,990.3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22,479,700.09元,扣除已派发2018年度现金股利24,000,000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280,104,690.44元。
鉴于公司已经启动安庆汇辰药业医药原料药与中间体项目建设,公司未来也计划在新药研发方面储备更多资源,2020年资金投入较大。本着回报股东,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00,000元(含税),本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余下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