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杨衡山先生(公司董事长杨旭东先生已辞职,副董事长李红霞女士因疫情影响请假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杨衡山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33544835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18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1,201,5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334,246,85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145%。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1,201,5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7.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335,448,353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弃权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1,201,50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弃权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莫文科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胡峰律师、文立冰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