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慧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签署设备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4月8日,宜安科技与宁德三祥液态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三祥”)共同签署了《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宁德三祥同意向宜安科技采购10台两种型号规格的液态金属机器设备,总金额为人民币 3,080万元。
宁德三祥的股东为宜安科技和宁德三祥锆镁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祥锆镁”)。宜安科技对宁德三祥的出资额为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0%,三祥锆镁对宁德三祥的出资额为6,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宁德三祥为宜安科技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宁德三祥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公司与关联法人宁德三祥共同签署设备买卖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详情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李贵忠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