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2日,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在深圳市签署编号为兴银深上授信(抵押)字(2020)第020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本司于4月8日收到合同盖章文本),由本司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圳发展中心1栋1201、1202、1203、1204、1205、1206、1207、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共15套房产为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司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
本司董事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过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情况
本司董事局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19年6月28日,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为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本司为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1994年3月22日注册成立,注册地深圳市,注册资本150万元,法人代表人丁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投资咨询;电脑、通讯设备、电子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国内贸易;汽车租赁;二手车经销;提供代驾服务;代售火车票;民航票务代理;项目投资策划;电动车充电站服务;汽车美容。被担保人是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845万元、负债总额10,698万元、净资产-1,853万元、营业收入 323万元、净利润 -155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2、担保期限:2年。
抵押担保的主合同为债务人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所签订的编号为兴银深上授信字(2020)第020号的《额度授信合同》,主合同债务履行期为1年,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放款。
3、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为授信额度,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为人民币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大写)叁仟万元整 (小写¥ 30,000,000.00 )。
4、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5、抵押财产为 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的深圳发展中心1栋1201、1202、1203、1204、1205、1206、1207、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307、1308,上述房产由本司所有,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该资产的帐面价值2,236.94万元人民币,评估价值6,392.20万元人民币。
五、董事局意见
1、本司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需本司提供财产抵押担保,为支持被担保人顺利取得该笔授信,同意本司以前述财产提供抵押担保。
2、董事局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本司提供前述担保有助于被担保人获得该笔授信额度,减少了被担保人股东即本司的投入,有利于改善被担保人的营业环境和经营状况。本司提供该抵押担保的风险:如被担保人未按主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本司的抵押财产将被拍卖用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还款。董事局认为被担保人有能力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3,461万元人民币(已包括本次担保的3,000万元),占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8,925.98万元人民币的比例为22.47%,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二0二0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