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
退市华业
编号:临2020-030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业资本”)于2019年12月11日披露《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的公告》(编号:
临2019-201),相关案件的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京03执78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管”)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执行
二、(
2019)京
执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泰资管与被执行人华业资本执行一案,法院作出的(2018)京03民初77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泰资产据此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调查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及《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8)京03民初779号民事判决的本次 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
执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执78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