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 股票简称:退市华业 编号:临2020-029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业资本”)于2019年10月21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执行案件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9-168),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18)粤03执2536号之三、(2018)粤03执2536号之四、(2018)粤03执2536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园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
被 执 行人: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华”)
案 由: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与被执行人西藏华烁、华业资本、高盛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8)京方圆执字第0307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312606301.37元及利息等,法院于2018年11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
二、(2018)粤03执253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
法院于2019年10 月29日在淘宝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第二次网络公开拍卖的房产,由买受人宁波信石铭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石铭辉”)以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229367846.4元竞得,并已将拍卖款付至法院执行账户。
法院院认为,执行中采取的拍卖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确认。由于上述财产现已被强制处分,依法应予解除控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华业资本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都商场2
层B段{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8228号}、裙楼1层B段{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8232号}、裙楼1层C段{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8234号}、裙楼3层ABC段{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8222号}、裙楼4层ABCD段{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8218号}房产的查封;
2、将被执行人华业资本所有的上述房产以第二次拍卖起拍价强制转让给买受
人信石铭辉所有。
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信石铭辉时起转移,过户时转让双方应缴交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买受人应持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2018)粤03执2536号之四《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
法院于2019年10月29日在淘宝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第二次网络公开拍卖的房产,由买受人信石铭远以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123019399.65元竞得,并已将拍卖款付至本院执行账户。
法院认为,执行中采取的拍卖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确认。由于上述财产现已被强制处分,依法应予解除控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高盛华名下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
洋商贸大厦107(不动产证号:2000188102)、111(不动产证号:2000188143)、108(不动产证号:2000188144)、109(不动产证号:2000188145)、110(不动产证号:2000188147)、205(不动产证号:2000188103)、211(不动产证号:
2000188104)、222 (不动产证号:2000188131)、221(不动产证号:2000188134)、220(不动产证号:2000188135)、219(不动产证号:2000188136)、218(不动
产证号:2000188137)、217(不动产证号:2000188138)、216(不动产证号:
2000188139)、215(不动产证号:2000188140)、213(不动产证号:2000188141)、212(不动产证号:2000188142)、319(不动产证号:2000188105)、317(不动产证号:2000188106)、316(不动产证号:2000188108)、315(不动产证号:
2000188111)、313(不动产证号:2000188116)、311(不动产证号:2000188119) 、301(不动产证号:2000188126)、地下商场(不动产证号:2000188146)房产的查封;
2、将被执行人高盛华名下所有的上述房产以第二次拍卖起拍价强制转让给买
受人信石铭远所有。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信石铭远时起转移,过户时转让双方应缴交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买受人应持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2018)粤03执2536号之五《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法院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五、本次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执2536号之三、(2018)粤03执2536号之四、(2018)粤03执2536号之五《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