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400080股票简称:退市华业
编号:临2020-02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业资本”)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42),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发来的〔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02号《裁决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02号《裁决书》相关内容
仲裁委员会根据被申请人华业资本发布的《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中仲裁条款的约定,申请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全基金”)于2018年10月16日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以及关于本案仲裁条款和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书面说明,受理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本争议仲裁案(案号为DF20181292号),仲裁庭经合议,作出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
2,160,000元,本息共计人民币32,160,000 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人民币32,1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 8%,
计算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53,240元以赔偿申请人为本案支付的律师
费、保全费和保全保险费;
4、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00,065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因该费用已与申请
人等额缴纳的仲裁预付金全部冲抵,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00,065元以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02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