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编号] 号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下简称“上述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详细列示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如是,请详细说明其知悉你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时间以及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的原因。
2、详细列示你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的投票情况,相关董事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投票方向是否一致,如否,请详细说明具体原因。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否已在你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是否与你公司在相关会计处理上存在分歧。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书面说明,并请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确认。
4、你公司聘任2019年年审会计师的计划,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外,是否有其他审计机构已在你公司开展年度审计
工作,如是,请详细披露相关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5、你公司是否能在预约披露日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如是,请详细说明拟聘年审会计师在20天内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可行性;如否,请你公司对无法按时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情况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