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20-041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唯一提案,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鉴于公司未能于本次股东大会上增补谢红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原董事佘智辉先生仍应继续履职至股东大会选出新董事时 |
2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3 |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3月20日,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9)。
2020年4月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0年4月7日下午15:00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号三五互联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7日特定时间段:
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7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建生先生主持;现场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福建懿茂律师事务所陈书森律师、陈路平律师以及各相关人员。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 |
股东出席 | 9 | 135,281,601 | 36.9926%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2 | 134,954,201 | 36.9031% |
网络投票 | 7 | 327,400 | 0.0895% |
2、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 人数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 |
中小股东出席 | 7 | 327,400 | 0.0895%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0 | 0 | 0.0000% |
网络投票 | 7 | 327,400 | 0.0895% |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股东代表龚少晖先生、股东代表陈土保先生、见证律师陈路平女士、监事林挺先生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共1项:
1.00 关于选举谢红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前述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紧急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紧急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8)。前述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提案进行表决:
1.00 关于选举谢红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因董事佘智辉先生辞职,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公司决策层的积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谢红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本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总表决情况:
1.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322,400 | 0.2383% |
反对 | 5,000 | 0.0037% |
弃权 | 134,954,201 | 99.758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同意 | 322,400 | 98.4728% |
反对 | 5,000 | 1.5272% |
弃权 | 0 | 0.000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本提案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前述提案表决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对本提案投弃权票。
鉴于公司未能于本次股东大会上增补谢红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原董事佘智辉先生仍应继续履职至股东大会选出新董事时。公司将尽快确定新的董事候选人并增补新董事。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懿茂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陈书森律师、陈路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懿茂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