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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03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事务所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专业工作水准,董事会决定:

1、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等服务,期限一年。

2、在2020年度内所有财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拟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60万元(含差旅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事务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后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 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5)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6)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 2018 年度年末数:543.72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7)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1)目前大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96人;

(2)截至2019年末,大华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3)截至2019年末,大华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信息

(1)2018 年度,大华事务所业务总收入:170,859.3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2)2018年度,大华事务所审计公司家数:15,623;为上市公司进行年报审计家数:240。

4、执业信息

大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根据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等情况,经综合评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均具备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胡志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9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颜利胜,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7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类型

类型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1次
行政监管措施3次5次9次2次
自律处分1次2次

签字会计师胡志刚和颜利胜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监督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监督委员会召开相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监督委员会认为在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很好的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外,还恪守独立性和保持职业谨慎性,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审计监督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华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监督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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