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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8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核查作用。现对2019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汤云为:1944年生,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担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亦于2000年1月至2006 年12月期间,分别出任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1999年3月至2000 年1月曾任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高级研究员。此前曾就职于上海财经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校长助理、教授、副校长和校长等职务,并荣膺英国公认会计师公会名誉会员,美国会计学会杰出国际访问教授,香港岭南大学荣誉院士。曾经担任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部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会计学会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获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是中国会计教授会的创办人。目前除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外,同时兼任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储一昀:1964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财政部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执行秘书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专职研究员。目前除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外,同时兼任中国平安、泰豪科技和嘉兴银行的独立董事职位,平安银行的外部监事。

Charles Chang:1976年11月出生,美国籍,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学术副院长、金融学教授,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炘信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合伙人;外国专家。曾任美国康乃尔大学助理教授。

陈昌益:1964年出生,毕业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British Columbia),获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于1994年加入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日月光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集团总经理室协理,集团旗下福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ASE Test Limited,于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财务长,集团董事长特别助理,集团幕僚长等职务。现任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日月光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曾任花旗银行(台湾)总经理助理,信孚银行台北分行副总经理。目前同时兼任台湾三商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镇炎:1954年11月出生,毕业于台湾交通大学。1979年8月加入环隆电气,历任工程部经理、成品事业群副总、通讯产品事业群资深副总、企业服务中心资深副总、公司总经理。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其中,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会议4次(审议了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年三季度报告),并在每次审议定期报告时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沟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议3次。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 2019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总结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业务独立,其审计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审计人员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按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时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其工作量具体协商决定。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我们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及内部审计章程等相关规定,每季度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六)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的议案,本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0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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