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4月4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9,752,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0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9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4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4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205 | 吴新理 |
2 | 08*****690 | 深圳市欣盛杰投资有限公司 |
3 | 08*****087 | 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2*****477 | 吕小霞 |
5 | 08*****678 | 共青城金湖众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4月7日至登记日:2020年4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三楼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俊丽、李土婵
咨询电话:0755-28111999
传真电话:0755-29819988
七、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