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理财管理计划事项
经审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使用不超过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综合考虑了公司过往理财管理计划的实际实施情况及未来业务与资金规划,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拟选择的合作机构及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种类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控制理财风险。本次理财管理计划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2020年理财管理计划。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
经审阅侯小婧女士的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侯小婧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侯小婧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公司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侯小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卫华、郜永军、程小可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