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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8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9年度,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颖女士、胡祥甫先生及非独立董事于卫东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颖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19年1月2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2018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的事项;

2、关于2018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事项;

3、关于审核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并同意将该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事项:

(二)2019年4月1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事项;

3、关于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事项;

4、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三)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19年8月15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8年度报告及2019年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三季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及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工作。

(一)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在公司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及财务总监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就年报审计计划和进度、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关注的重点问题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可以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后,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报事项,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在此基础上审议通过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后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是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公司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我们还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2019半年度报告、2019年三季度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年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公司实际支付年审机构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为17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7万元;审议通过了年审机构出具的《关于2018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年审机构在为公司审计服务工作期间,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专业水准较高,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三)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 审核关联交易合规性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的合规性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核查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七届二十四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投资参股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都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四、总体评价

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颖 胡祥甫 于卫东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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