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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8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7日下午在冠盛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尧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该报告及其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7,844,644.04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8,021,955.84元,加上2019年年初转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73,315,422.92元,减去公司2019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405,262,689.96元,减去2019年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57,470,653.2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973,189.67元。公司2019年半年度分红金额405,262,689.96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4.15%。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末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末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达成,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调整2号高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号高炉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年限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前,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各项相关议案进行监督。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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