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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8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调整2号高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

二、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调整2号高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号高炉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年限变更,是根据2号高炉即将淘汰的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该会计估计变更。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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