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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8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调整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2号高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2号高炉固定资产净值按剩余使用年限(27个月)计提折旧。

? 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用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2019年10-12月固定资产折旧增加1280万元,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减少960万元;预计2020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增加5122万元,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减少3841万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调整2号高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2号高炉易地大修项目已通过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同意,新建1座2500立方米大型先进高炉,淘汰原2号高炉(2500立方米),淘汰时间2021年12月31日。宁波钢铁2号高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

筑物及构筑物、机器设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四章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为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拟从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宁波钢铁2号高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2号高炉固定资产净值按剩余使用年限(27个月)计提折旧。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用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未经审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2019年10-12月固定资产折旧增加1280万元,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减少960万元;预计2020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增加5122万元,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减少3841万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号高炉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年限变更,是根据2号高炉即将淘汰的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将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调整2号高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2号高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号高炉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年限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号高炉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年限变更,是根据2号高炉即将淘汰的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该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5、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说明;

6、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说明;

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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