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桐庐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1、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因(2019)冀01执1300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公司及子公司与河北金汇科工贸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的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鹰潭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及子公司桐庐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因(2019)浙0122执2403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公司及桐庐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与桐庐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0122民初1668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公司及子公司桐庐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公司及子公司桐庐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其他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2019)冀01执1300号》
2、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2019)浙0122执2403号》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