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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尚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民生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于春宇、魏微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大厦10楼03、04室
联系电话010-85127722、020-38927635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603813
注册资本8970.2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
主要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
法定代表人余军
董事会秘书李运
联系电话020-2622076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7年9月6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7年9月1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就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监高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等方面内容进行充分审慎尽职调查、编制申请文件、出具推荐文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反馈回复、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等。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4、督导公司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定期及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2017年10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987.19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7-556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2019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3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原尚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合肥物流基地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1,523.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含截至2019年2月15日的利息收益 70.5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截至2019年 7月10日,公司已将合肥物流基地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528.79万元(包含截至2019年7月10日的利息收益75.87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转出后该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3、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31,487.47万元,较上年增长3,751.79万元,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供应链贸易业务及非汽车零部件业务增加所致。其中,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第一大客户为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4,734.27万元,占比46.79%。受到延期复工、账务核对、消费者需求波动及客户经营情况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下游客户对销售款项的支付延后,截至2020年3月29日,公司已到信用期尚未收到的应收账款金额约为2亿元,其中前五大逾期客户为:

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牧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沈阳雨隆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风险增加。

原尚股份正在密切关注新冠疫情发展情况及在此背景下的相关客户经营情况,并评估和积极应对应收账款逾期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及2019年年报审阅过程中,已针对原尚股份上述应收账款的抓紧催收事宜、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的影响等事宜,对原尚股份及相关管理层做出提示、督导。

4、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信息化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12.17万元(包含截至2020年3月24日的利息收益29.6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5、持续督导期内,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每年对原尚股份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重要事项并与保荐机构沟通,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安排列席相关会议等事宜。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持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

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原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原尚股份在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原尚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信息化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312.17万元(包含截至2020年3月24日的利息收益29.6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保荐机构将针对此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春宇魏微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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