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国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议案》。
为更好的布局和推广公司充电桩、储能等领域技术、产品以及实现构建用户侧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公司与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各方共同签署了《关于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根据增资协议安排,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56.8628万元,超过认缴注册资本部分人民币19,843.1372万元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关于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2020年4月3日,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智享”)就共同研发及采购新一代智能换电柜产品事项签署了《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宁德智享无限
科技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关于与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议案》。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与相关各方签订了《关于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鉴于上述协议,为充分保障股东权益,公司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通过进一步协商,达成共识,于2020年4月3日签订《关于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或“本协议”)
《关于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天堂硅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根据主营业务的战略规划和布局,拟投资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4月3日与宁波天堂硅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签订了《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天堂硅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协议》(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协议”),聘请乙方作为公司该项投资的财务顾问机构,利用乙方的专业能力和优势,为公司提供投资环节的财务咨询服务,包括投前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交易结构谈判、投资跟踪和投资退出服务等方面,支持公司投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关于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