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投资中国民生信托-至信772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4300万元投资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中国民生信托-至信772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 吴革 | 孟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