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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及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4月1日,弘欣热电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该信用证提供75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02(高保)2019002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19年8月15日至2020年7月26日期间与华夏银行平湖支行签订的编号为“JX02(融资)20190009”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3、被担保人: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

4、信用证及担保金额: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弘欣热电缴付250万

元的保证金,本次担保金额为750万元。

5、开证日期:2020年4月1日

6、信用证有效期:2020年4月13日

7、付款期限:货物收据签发日后180天

8、担保范围: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费用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9、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4,380.50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52,000.74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5.58%、11.90%和0.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融资合同》;

3、《华夏银行国内信用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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