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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7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杭钢股份”)于2020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及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5日公告首次董事会决议。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未在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为推进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保证本次重组审计和评估数据的时效性,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 号)等相关规定,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将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由2019年4月30日变更为2019年12月31日;同意将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由2019年6月5日变更为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4月7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系在股东大会对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之前变更审计、评估基准日并重新确定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未变更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就调整本次重组审计、评估基准日及定价基准日等事项,公司对本次重组预案作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富春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7]128号)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自查后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日(2019年5月27日)

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不存在异常波动。因此,本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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