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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电子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7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2020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监事会召集人罗荣海先生。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2019年度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在2019年12月31日(基准

日)有效。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也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四)《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55,945,946.88元人民币,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825,906,529.01元,减去发放的2018年度股利292,500,000.00元,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989,352,475.89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及现金充裕,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9年度末股本2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送红利13元(含税)的分配预案,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292,500,000.00元,利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为1,696,852,475.89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的有关规定,对本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五)《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事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推荐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张宏兴为职工监事。会议提名李海平、林芳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关于2019年度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收入,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根据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关于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方法的议案》;

(十一)《关于2020年度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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