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戊二醇及三羟甲基丙烷项目
取得环评、安评批复的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9年10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科技”)作为实施主体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新戊二醇、10万吨三羟甲基丙烷(一期建设5万吨,二期建设5万吨)、2000吨环状三羟甲基丙烷缩甲醛项目(以下简称“新戊二醇及三羟甲基丙烷项目”)。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新戊二醇及三羟甲基丙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东管(环)[2020]2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宁东安监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2号)。
宁夏百川科技实施的新戊二醇及三羟甲基丙烷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可以充分利用中西部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扩大公司生产规模,丰富产品种类,有利于提高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管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