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朱恺、童莉、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9号),因此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鉴于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对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尚需履行的程序进行了更新,详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鉴于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对报告书中与审批的风险提示予以删除。
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3日